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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bet中文官网县级财政预算监督办法(试行)
时间:2013-08-01  365bet中文官网  浏览次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预算监督,规范预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重庆市市级预算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预算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第三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监督经县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县人代会)审查批准的县级预算的执行,审查批准县级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县级决算。

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以下简称财经工委)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负责对县级预算草案和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对县级预算监督的具体事务。

第四条  县人大常委会就预算、决算中的重大事项或者特定问题组织调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县人大代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就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的询问或质询,有关部门应认真研究处理并及时答复。

第五条  县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县级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向县人代会报告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执行县人代会通过的预算和相关决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算草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第二章   预算编制与审查

    第六条  县人民政府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加强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第七条  在县级预算编制过程中,财政部门应向财经工委报告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收支初步方案、重大项目变更、预算定额标准调整等有关情况。

财经工委对县级预算草案编制情况和重点收支项目进行调查,对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进行抽查。

第八条  在县人代会举行会议30日前,财政部门应向财经工委通报有关县级预算草案编制情况,并提供县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和下列相关资料:

(一)预算草案,科目列到类、重要的列到款的预算收支总表和一般预算收支总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及专项资金支出类别表的依据及说明;

(二)县级部门预算草案,包括列到款、重要的列到项的财政收入表和按类别列出的财政支出表、财政收支预算表、部门收支预算的主要情况等;
    
(三)国
家规定应编制的各项收支内容;

(四)县级预算收支表及说明;

(五)基金支出的类别表、重大项目表及说明;

(六)上级财政转移支付收入表及补助下级支出类别表;

(七)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支出的分类别表及说明;

(八)上年预算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支出的明细;

(九)初步审查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财经工委对县级预算草案初步审查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县人大主任会议)审查,其主要内容:

(一)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财政经济政策;                    

(二)预算安排是否符合本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是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

(三)预算安排是否坚持真实、完整、合理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四)实现预算的措施是否积极可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县人大主任会议对县级预算草案审查后,财经工委应在县人代会举行会议20日前,向财政部门通报预算草案初步审查意见,财政部门在10日内,将意见采纳情况书面向财经工委反馈。县人民政府将县级预算草案报县人代会审查批准。县人代会审查和批准预算后,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布。

第三章   预算执行与监督

    第十一条  经县人代会批准的县级预算和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非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

预算年度开始后,县人代会批准预算前,县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二)基金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五)各类转移支付情况;

(六)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支出项目和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重大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八)县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九)预备费使用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十)预算收入超收部分的安排情况;

(十一)县级财政年度负债情况;

(十二)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县人大常委会在每年第三季度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应当每月向财经工委报送预算收支和税收完成情况等材料。

第十四条  县级预算执行中,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由县人民政府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30日前,财政部门将县级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县人大主任会议审查后,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十五条  县级预算执行中,需要动用超收收入追加支出的。由财政部门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县人民政府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人民政府每年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一)在建政府性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超工程预算10%以上,需要追加财政支出的;

(二)新增重大建设项目当年财政支出500万元以上的;

(三)需财政性资金归还,一次性举债3000万元以上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人民政府每年应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上级追加、减少的各项专款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二)上报上级财政部门的预算收支汇总表;

(三)对街道、乡镇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及财政转移支付的情况;

(四)街道、乡镇报送县人民政府备案的预算汇总资料;

(五)县级财政年度负债情况;

(六)县人大常委会认为应当备案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县人大主任会议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

财经工委对县级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和重点项目使用财政资金绩效情况进行调查,并向县人大主任会议报告调查结果。

第十九条  审计部门在制定涉及财政资金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应事先听取县人大主任会议的意见。

第二十条  县人民政府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议县级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的10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应的报告及有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预算执行中的重大突出问题,由县人民政府安排县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

第二十二条  审计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县人民政府应在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四章   决算审查与批准

    第二十三条  预算年度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应编制县级决算草案,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后的,至迟不超过预算年度次年的第三季度。

决算草案应当按照县人代会批准的预算所列科目编制,按预算数、调整数以及实际执行数分别列出并作出说明。

第二十四条  县人民政府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审查和批准县级决算的20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决算草案及有关资料。

财经工委应结合审计报告和有关专题调查等情况,在县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的10日前,对县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时,财政、审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对决算草案、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第二十五条  对县级决算草案初步审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执行县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和县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的情况;

(三)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准确;

(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各项财政转移支付情况;

(六)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

(七)重点支出完成及资金使用效益情况;

(八)预算结余、结转情况(结转下年使用的资金必须落实到单位和项目);

(九)审计报告提出的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二十六条  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县级决算草案报告,对决算草案进行审查后,作出相应决议。

第二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其相关决议,制定整改措施,并在当年第四季度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县级决算后,由财政部门负责公布。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人大常委会责成有关部门依法整改,并建议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依法如实编报预算草案、决算草案,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县人代会及其常委会关于预算、决算、预算调整的决议或决定的;

(三)不依法征收或者上缴预算收入的;

(四)将预算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

(五)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不纳入预算管理,或者不按规定管理使用的;

(六)对审计报告提出的突出问题不予整改的;

(七)对检举、揭发违反预算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71日起施行。2007530云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修订的《云阳县县级预算监督办法》自行废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