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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13-08-01  365bet中文官网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保持县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重庆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必须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在依法选举产生后,采取多种形式公布代表基本信息,方便群众联系和监督。

第三条  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应多形式、多渠道进行。采取集体履职活动与个人履职相结合,定点联系与随机联系相结合,定期联系与日常联系相结合,调查研究提意见建议与力所能及为民办事相结合,注重实效。

第四条  联系人民群众主要内容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学法、守法、依法维权。

(二)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及时了解贯彻执行的情况。

(三)倾听民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集聚民力,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和民主法治建设。

(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五条  联系人民群众主要方式

(一)通讯联系。采取电话、电子邮箱、微博、信件等方式联系人民群众。

(二)履职活动。积极参加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组、代表小组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三)参加会议。应邀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代会,参加听证、情况通报、民意调查等会议。

(四)走访座谈。到原选区走访、座谈了解情况,每年不少于1次。

(五)宣传引导。参加有组织的或自发开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会议精神的宣传,每年不少于1次。

(六)接待选民。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按时参加代表集中接待选民日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七)谈心交心。在代表生产和工作的单位,主动开展与同事和居民群众的谈心、交心活动,了解他们的所思所盼。

(八)维权促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化解或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九)为民办事。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参加扶贫济困、爱心奉献等活动,为民办好事实事。

(十)开展述职。届期内至少向原选区选民进行一次述职,在主动接受监督中联系人民群众。

第六条  联系人民群众的保障

(一)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统筹协调,人代工委负责服务指导,代表联络组、代表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县人大常委会及代表联络组在每年的代表工作计划中,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作出明确的安排,组织做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

(三)县人大代表参加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是依法履行代表职务,其所在单位应在时间上予以保证,并按出勤对待。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参加代表活动时,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宜直接处理问题。相关情况和问题,通过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代表联络组书面提出,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或代表联络组交有关单位研究处理。代表应及时将落实情况向群众反馈。

第八条  建立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登记通报制度。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情况,应在《代表履职记录册》上及时记录代表联络组和代表小组要做好登记。代表联络组每年12月上旬收集汇总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交流、宣传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情况进行通报,对联系人民群众密切,取得明显成效的进行表彰。

第九条  县人大常委会在评比县人大代表工作先进单位时,将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情况,作为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推进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37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