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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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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年2月3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云阳县人民法院院长  罗 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云阳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云阳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执行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026件(含旧存583件),同比增加1411件,增长25.13%;审执结6636件,同比增加1603件,增长31.86%。结案率94.45%,诉讼标的额5.33亿元。全院收结案件数量均创新高。
一、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405件,审结394件,同比分别增长8%和4.8%,判处罪犯658人。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涉毒品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8件。坚决打击金融诈骗、电信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1件,判处21人。依法审理孙金龙等10人利用电话实施诈骗一案,判处12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5件,判处罪犯7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二是尊重与保障人权。严格遵循程序公正、罪行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和制度,使有罪的人受到应有制裁、无罪的人免受错误追究。坚持控辩平等理念,保障知情权、陈述权和辩护辩论权,依法对1件案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坚持惩处、教育、感化互为兼施的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理念,对认罪态度好、自愿悔罪且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实施多元化机制化解纠纷,加强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机制衔接,聘请立案调解员,派出法官进驻调解组织。设立龙缸景区巡回审判站,配置巡回审判车,与景区管理部门共同调处纠纷。积极参与“春夏攻势”与“扫黄打非”等专项行动,审结“涉黄涉枪涉赌”案件24件,判处26人。对13名未成年犯适用缓刑,给予改过自新机会,认真执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定。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回访帮教12批次56人次,帮助重返社会。组织庭审与普法宣传活动进企业、乡镇、社区、院坝810场次,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全年发放司法救助金52.76 万元,对114件案件当事人办理缓、减、免交诉讼费29.98万元,为41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指定律师,确保困难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二、围绕工作大局,服务经济发展
一是妥善处理经济纠纷。加强经济新常态的司法应对,落实司法保障十一条,助推区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受理商事案件2188件,审结2102件,同比分别增长44.47%和52.76%。主动应对民间借贷纠纷激增态势,审结借款合同案件688件,同比增长75.51%,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妥善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合同案件634件,促进县域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审结买卖、租赁、经营、服务、承揽合同案件361件,维护行业秩序。
二是完善商事审判机制。推行案件会商与研判,掌控商事纠纷发展态势,提前应对集团性、复杂疑难案件。妥善处理重点项目、重点企业涉讼案件,依法受理重庆市弘山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及时审结涉及县工业园区的融资建设合同、紫金沟重点建设项目退场违约合同案,有力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集中实施诉前与诉中保全,慎用措施,尽量使被保全财产能够继续使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提高保全效果。
三是优化市场发展环境。立足司法本职,为创业投资、开发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依法审理涉港澳台案件3件,办理司法协助事务5件,促进对外开放。开展审判服务园区活动18场次,深入县、乡镇园区调研26场次,完善定期联系对接平台。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管理部门座谈交流,选派法官现场专题授课3次,通报典型案例,梳理潜在风险和管理漏洞,提供意见建议16条,提高防范风险能力。
四是积极推进精准扶贫。成立扶贫领导小组,派出专职委员、法庭负责人各1名,吃住工作在村。院领导带队,组织干警8批次80人次深入帮扶村社调查,逐户摸清贫困现状、产生原因以及重点扶贫方向,每户每项每条建立台账。筹集资金16.6万元,专项用于6项基础设施建设,保障资金用到实处。协助当地政府推出特色农产品项目,开展乡村休闲购物活动,加大宣传力度,打造耀灵品牌,畅通销售渠道,让贫困户实现增收。
三、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一是有效化解民事纷争。受理民事案件2924件,审结2760件,同比分别增长19.6%和12.24%。维护夫妻和睦、家庭和谐、邻里团结的良好风尚,审结抚养、赡养、离婚、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1815件,调解和撤诉1089件,调撤率60%。妥善处理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等侵权案件912件,发挥好司法的定纷止争功能,规范社会行为。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审结追索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169件。妥善化解物业争议,审结物业合同纠纷案件67件,规范物业管理秩序。坚持依法自愿调解原则,努力通过调解方式实质性化解纠纷,减轻群众诉累。恢复设立的第五、第六人民法庭审判工作已有序开展,第二人民法庭审判综合楼新建竣工,方便群众就近诉讼。开展巡回审判780场次,建成巡回审判包信息化系统,实现庭审视频直接自动录制与无线传送,全年共进行17次视频录制与传送,被市高法院确定为全市法院巡回审判包信息化系统升级试点法院。
二是妥善解决行政争议。落实新行政诉讼法,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7件,审结74件,同比分别增长7.25%和8.82%,判决行政机关败诉13件。审查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非诉行政案件28件,裁定准予执行16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县政府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暂行办法》,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成为常态,全年共出庭应诉27人次。继续发布行政审判年度“白皮书”,提出司法建议2条,促进规范执法,助推依法行政。
三是全力兑现胜诉权益。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债权。受理执行案件1432件,执结1306件,同比分别增长75.53%和86.04%,兑现债权1.35亿元。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实现“总对总”、“点对点”对接,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定期与公安、银行等单位召开执行联系会,完善联动机制,提高联动效果。严厉惩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拘留“老赖”72人,强制搜查52人次,向公安机关移送协助查控186人次,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人;将1878名“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乘坐飞机和高铁;每月发出执行公告,在县城、乡镇集中张贴公布,将老赖“送下乡”。利用执行指挥系统查询与跟踪被执行人信息,全面掌握行踪与财产状况,努力把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
四、推进改革创新,提升司法能力
一是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认真落实改革精神,严格按照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实施立案释明、接收起诉材料、一次性告知起诉条件等制度,规范案件流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加大检查力度,确保改革效果。2015年5月1日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共登记立案符合起诉条件案件4339件,当场登记立案率100%,实现了由审查立案向登记立案的平稳过渡。利用公众服务网等平台,开发网上预约立案,开通电话预约立案、上门立案、远程立案等服务。完善红狮、平安、新津3个远程视频立案点,升级操作系统,当事人不用到法院即能远程直接办理立案手续。为此,市委办公厅编发“信息专报”,并报送中央办公厅。
二是探索推进陪审员工作改革。自主开发陪审员电脑随机抽选系统,制定实施《陪审员管理办法》,成立陪审员管理办公室,配发制服、工作证和徽章,规范管理,提高履职效果。落实待遇,按照参审案件数量给予工作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化考核,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县属部门、乡镇及推荐单位发出履职通报。实行淘汰机制,对违反纪律制度、年终考核不合格、2次无故不参与庭审、一年内3次无正当理由怠于履职的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免职。2015年8月,我院陪审员改革工作顺利通过县人大常委会的专题审议。
三是规范审判管理措施。构建以审判态势分析、裁判文书校对、庭审评查、案件评查、审务督查为主线,以公布台账与发布通报为平台的审判管理机制。坚持每月召开案件态势分析会,集中讨论,固优补弱。加强立案、庭审、评议等流程节点监控,规范延长审限、扣除审限、中止等审限审批,规范案件研讨运行机制,提高案件审判效率。突出庭审中心地位,实施庭审与案件评查,随机抽取庭审视频与卷宗,整合评查内容,通报问题与整改效果,评选优秀示范庭审,集中组织学习,精细化提升审判质量。实施《院庭长办案暂行规定》,全面推行院庭长办案,带头承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全年院庭长独立承办案件超过全院案件总数的41%,助力全面提升审判质效。2015年,全院案件质效整体评估指标位列全市基层法院第八。
四是纵深推进司法公开。拓展网络公开功能,人民群众可通过公众服务网直接查询到案件信息,手机直接接收案件办理情况短信,做到实时、动态公开。规范裁判文书上网,按照应上必上原则,全年共上网3023份,上网指标一直位列全市法院前列。优化新浪腾讯官方微博运行,做到每天有信息,2个平台共发布8350条,吸引粉丝3297人,每日访问量超过6000余人次。利用微博开展庭审网上在线图文直播3场,积极探索视频在线直播。每周发送官方微信,传递法院工作和司法动态。全年召开3场新闻发布会,适时通报重大工作举措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典型案件审执情况,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区群众150余人次全程参与,微博在线直播,引起广大网友一致好评。推出典型案件报道,云阳电视台播出3期,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栏目播出1期,并选送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发挥了司法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五、坚持从严管理,打造过硬队伍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制定实施方案,分步骤分阶段完成教育任务。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典型教育等方式,着力解决思想和工作中的“不严不实”问题。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方案,确保教育效果。开展邹碧华精神专题学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坚守法治信仰。
二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活动,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一岗双责”、领导干部述职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举办廉政党课,组织干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引导树立政法核心价值观。开展纪律督查,推行廉政约谈、退休人员约谈、新进人员约谈,推出一条短信、一封信函、一条格言、一张漫画、一张卡片“五个一”廉政教育工程,在重大节日前向全院干警发送廉政提醒短信800余条,向干警家属发出公开信200余封,张贴廉政格言,组织参观廉政漫画,每名干警随身携带廉政卡片,随时警示教育,坚决防止司法腐败。实施案件过问登记制度,全程留痕,随案存档,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惩”。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12名廉政监察员,每季度听取意见建议,提高廉政监督力度,确保司法廉洁。
三是实施素能提升战略。组织干警参加培训12批次,共500余人次;邀请审判专家、高校教授到院专题授课5场次,600人次参与,提高综合素养。继续推行“一线磨砺”计划、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提升审判能力。完善青年干警导师制度,建立导师库,实行竞争淘汰、双向选择的结对培养机制。推进“文化强院”,打造特色法官书屋,优化文化长廊板块设置,提高干警赏阅积极性。开展趣味运动会、读书会等文体活动,丰富文化氛围,成功举办二中院辖区法院职工篮球赛,并赢得全市法院系统篮球赛冠军。积极开展法学研究,提升理论专研、指导实践能力。2015年,我院的调研文章在全国法院学术论文评比中荣获二、三等奖各1个,取得了连续2年均有获奖的优异成绩;另有1篇调研文章被《人民司法》采用,实现建院以来在法学类11种核心期刊采用“零的突破”。同时,有13篇论文在中国法学青年论坛、西部法治论坛等征文活动中获奖,17篇在各类国家级社科期刊上发表。
六、增强监督意识,持续改进工作
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公正司法的重要保障和支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的决议、决定,向县人大、政协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12次,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5次,走访28场次,主动邀请旁听案件、参与新闻发布会、视察等10场次。深入开展“一对一”联络人大代表活动,加强与各界政协委员的联络沟通,精心组织“代表作家基层行”活动,接受市人大代表到我院及法庭实地采风。全年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16条,均办结并回复,增强履职能力,提高司法民主。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云阳法院始终坚持内涵式发展,稳中求进,在人员净减10%(退休10人、调离2人、辞职1人)、收案净增超过25%情况下,从2015年9月起开展办案大攻坚,采取“5+2”、白+黑,全院集体加班,开设夜间法庭、周末法庭,开展夜间执行、周末执行,实现结案数量净增超过30%,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既是全院干警攻坚克难的结果,更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人案矛盾尤为突出。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案件数量持续增加,编制人员无法及时补齐,工作压力不断加大。二是司法能力有待提升。少数法官处理复杂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不强,部分案件办理效率不高,与新常态要求还不适应、不协调。三是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创新。司法改革背景下,面临新形势、新任务,确保队伍稳定、强化法院管理的方法不多、效果不明显。对于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思路
 
    2016年,是贯彻“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司法改革的关键之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县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各项工作部署,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低调务实,积极进取,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依法治县和全县生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抓好执法办案,服务保障发展大局。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九)》,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民生权益犯罪,对职务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审理民商案件,维护人民群众权利,保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支持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科学合理完善对接平台,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体系创新。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努力回应群众关切。加大“民生法庭”建设力度,完善巡回审判机制,优化便民诉讼网络布局,满足群众多元化诉讼需求。继续推进远程视频立案、预约立案、案件查询、在线交流等便民措施,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开展涉民生、金融债权等重点执行案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拒执、抗执、逃避执行行为,彰显司法威慑,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是优化工作机制,更好迎接司法改革。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法官分类制度、法官责任制等改革措施,借鉴试点法院优秀经验,结合实际,着力解决制约司法能力、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按照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要求,创新公开方式,更好适应群众需求。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审判权与执行权独立公正高效行使。优化审判工作评估,整合审判资源,解决办案压力,稳步提升审判质效。
四是坚持内涵发展,努力打造过硬队伍。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关注司法改革背景下队伍思想状况,强化理想信念,提升法治信仰,坚定法治道路,忠诚司法事业,保障队伍稳定。深化青年法官导师制度,提升结对帮教效果。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完善过问插手案件登记留痕工作机制、备案调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五是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切实增强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把坚持党的领导,接受各界监督作为推动法院工作的重要保障。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做到件件有回应,件件有效果。积极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沟通交流渠道,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在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的新征程中,我院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与要求,为加快建设城乡统筹生态经济示范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县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2016年1月31日印
附 件
部分用语说明
 
1.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应线索以供合议庭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确有疑问的,合议庭应启动非法证据调查程序,并要求公诉机关举证予以证明,控辩双方可进行质证与辩论。
2.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又称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与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3.巡回审判包信息化系统:开展巡回审判时,配备无线摄像设备、多功能打印机、笔记本电脑等为整套的“巡回审判包”硬件设备,同时安装巡回审判包信息化系统。实现审判现场的同步全程全方位录音录像,实时无线传送到笔记本电脑,现场显示并固定庭审视频,再通过软件导入到市高法院案件管理系统。全过程均是自动生成与无线传送,实现巡回审判的完全数字化,因而简称“数字巡回审判系统”。
4.执行指挥中心“总对总”、“点对点”对接:2014年开始,全国法院建立具备全国范围的网络查控、远程指挥、快速反应、信息公开等功能的最高法院、高院、中基层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体系。通过操作系统实现四级执行指挥中心的对接,达到统一管理信息、移送材料等。总对总是指通过连接最高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现全国范围内查控的财产查控系统;点对点是指连接市高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实现全市范围内查控的财产查控系统。总对总与点对点均实现与银行、房管、证券、车辆等管理系统的对接,可以在5-10分钟内快速查询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外地的财产,可以直接移送到财产所在地法院代为办理冻结、查封等查控措施。
5.远程立案视频点:选择在未设立人民法庭的中心场镇红狮、平安、新津建立远程视频立案点,设置办公室,配置专用电脑、视频等硬件设备,安装远程视频系统,从便民诉讼联络员中优选远程立案专办员,专职负责日常事务。当事人在专办员协助下,现场扫描上传立案材料,网上移送至辖区人民法庭立案工作人员,经在线视频交流、身份核验、材料核对,确认立案后,将立案材料交专办员代为转交辖区人民法庭,完成立案手续。当事人不用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避免来回奔波,减轻诉累,节约诉讼成本。
6.案件过问登记制度:为防止干扰办案,制定《过问案件登记实施细则》,实施案件过问登记制度。严禁法院内部人员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为当事人打招呼、说情,提供媒介帮助或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干预案件审理和执行。对非因职务行为过问案件的情况,办案人员填写《过问案件登记表》,如实记录过问情况,移交监察室备案登记,随案存档。违反规定或构成违法,予以纪律处分,或移送相关机关追究相应责任。按照市高法院统一部署,逐步推动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过问案件全程留痕机制。
7.邹碧华:生前系上海高院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邹碧华同志投身司法事业26年,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坚持司法为民,依法公正审理了一大批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积极倡导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作出了突出成绩,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与尊重。曾当选“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第三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邹碧华同志逝世后,习近平总书记对其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称其为“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中共中央组织部追授其“全国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中共中央宣传部追授其“时代楷模”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法院追授其“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中共上海市委追授其“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