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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
时间:2013-08-02  365bet中文官网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云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云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下简称主任会议)由云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办公室主任组成。

各委室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经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决定,“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三条  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主任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主任会议应当有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

第五条  主任会议每月至少举行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集。

第六条  主任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主任会议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需要作出决定的事项,应由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第七条  主任会议对常委会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一)提出常委会会议议程草案,决定开会日期、会议日程和列席人员。主任会议在确定常委会议程草案时,要围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点,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群众意见大而未能得到解决的难点选题。

(二)向常委会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决定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和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应当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并向提议案人说明。

(三)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质询,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提质询案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答复不满意时,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四)对向常委会提出的由本县选举产生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调查,提出报告,再决定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五)提出常委会向县人民代表大会作的工作报告草案,提出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准备事项的建议,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六)听取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专题汇报;听取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汇报。对汇报中的重大问题,可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

(七)讨论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向常委会提请的任免案,听取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的初步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提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八)提出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任免人选,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九)在常委会决定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时,提出调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和人大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进行检查督促。

(十一)协调安排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开展重要的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

(十二)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必要时可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三)在常委会闭会期间,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许可对县人大代表进行刑事审判,或者实行逮捕以及采取法律规定的其它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并向下次常委会会议报告。

(十四)研究处理县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中所反映的重大问题,对特别重要的,可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十五)讨论乡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提出的需要答复的有关重要事项,提出处理意见。

(十六)讨论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事项,提出办理意见。

(十七)研究决定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十八)处理常委会授权的事项和需要主任会议处理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主任会议的议题,事先由常委会办公室向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收集,由召集人确定。

第九条  在举行主任会议前,常委会办公室应将会议的议题、日期、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参会人员。

第十条   主任会议的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由召集人确定。

第十一条  主任会议要排列次数,作好记录。对有关问题的决定和处理意见、建议,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签后,印发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理,或者由常委会办公室转交有关机关办理,办理结果须向主任会议汇报。

第十二条  本规则由常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